
专家宣讲 《耕地保护法(草案)》解读 研讨
2022年9月22日,《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专家研讨会在广东省耕地保护协会会议室成功举办。会议由协会秘书长江泰主持,协会政策与法规专业委员会、科技与标准化专业委员会、规划与工程技术专业委员会专家代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水利厅、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相关处室领导、协会理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以及秘书处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计划,自然资源部起草并发布了《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共10章72条,明确耕地保护基本原则、耕地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要求、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耕地生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制度。
Part 01
专家宣讲
会议现场
《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土地工作者多年努力的结果,《耕地保护法》对于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协会在前期已经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协会微信公众号、网站、理事会群、专家群、会员代表群等途径,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协会努力履行职责,收集和整理相关意见和建议。
会上,协会政策与法规专业委员会、科技与标准化专业委员会、规划与工程技术专业委员会三个专委会的专家分别就(草案)进行宣讲。
规划与工程技术专业委员会
专家欧阳来禄就实施田长制,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策略进行宣讲。针对(草案)第八章监督管理章节第四十八条提出: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进行解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欧阳来禄认为,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实行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是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必然措施,并提出了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智慧耕保、科技赋能;层级管理、压实责任;精准管控、提高效能;全员参与,社会监督等实施策略。

科技与标准化专业委员会
特邀专家杨杰文围绕耕地质量保护科技的推广方面进行宣讲。他认为化肥对粮食增产的贡献无可替代,但农业生产实践中,农户主要还是凭经验施肥和过量施肥,这既浪费了肥料资源,又带来了很多耕地质量问题,如:土壤酸化、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下降等。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第一,健全乡、镇土肥工作机构,通过购买土壤分析测试社会服务,主动向农户提供施肥配方;第二,持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高从业人口素质;第三,加大政策和税收的扶持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和农业托管服务等行业健康发展,从而提高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的效率。

政策与法规专业委员会
专家梁伟健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中有关耕地进出平衡进行宣讲。针对(草案)第三章永久基本农田第十八条,耕地进出平衡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方面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系统观,促进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的协作与涉农资金整合;第二,高标准农田建设要规范耕地进出平衡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以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落实路沟渠、蓄水塘建设等需求并优化用地布局;第三,优化林地管理规定与落实水土保持规范,促进花果苗木产业离田上山而不占林地;第四,经营性项目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的要“先进后出”,不能内部平衡的,应收取“耕地调入费”。
协会特邀专家吴大放围绕(草案)进行解读。他认为第二章第八条只提及耕地保护的数量,缺少耕地质量和生态安全方面的硬性规定,可以增加:分解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耕地生态安全有保障。理由是耕地保护需要形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格局。还有第三章第十八条建议增加:在土地综合整治中,优先安排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理由是目前土地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应该放在首位。
Part 02
各相关部门发表建议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行政相关部门领导也就(草案)从进一步完善集中连片整治,增加对耕地保护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耕地的概念和定义、耕地保护原则;不同法律规制下的“权利冲突”与衔接问题;耕地保护要建立奖惩机制;建立省域间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权保护补偿等方面发表了很多独到的意见和建议。
研讨会总结
最后,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仇玉宽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自然资源部起草的《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协会要做好征求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交上级部门。此外,协会应加强基层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多交流走访,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让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