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委员会
一、成立宗旨: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国之大者”,悠悠万事,吃饭为大的殷殷 嘱托,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促进全社会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聚焦我省耕地保护规划与工程技术事业,坚持为政府、行业及会员服务,搭建耕地保护规划与工程技术交流平台,共同探索新时代下耕地保护规划与工程技术的有效路径,为我省耕地保护规划与工程技术提供全过程的智库保障和咨询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耕地保护规划与工程技术领域的行业自律规范,规范规划与工程专委会会员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二)收集规划与工程专委会会员意见,反应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为专委会会员提供耕地保护规划与工程技术行业资讯、项目分析、政策解读、专业培训、考察调研、技术交流、项目推介等服务,加强会员间的沟通及合作; (四)组织专委会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支持专委会会员参与科技奖项的评选; (五)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的立项、预算、施工、监理、竣工等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测绘、水利等环节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等政策、理论及发展方向研究; (六)针对耕地保护规划与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申报、专家研讨、 政策研究,为上级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做好技术参谋和专家智库保障; (七)组织耕地保护规划与工程技术领域的专家论坛、课题讲座和业务培训,促进我省“耕保”团队的先进性; (八)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相关事项;承接社会化服务,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咨询、项目评估、成果评价、技术论证、专家评审、资质认定、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九)承接省耕地保护协会授权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成立宗旨: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以“需求牵引、科技引领、标准驱动、协同创新”为理念,有效整合优势资源,聚焦我省耕地保护科技与标准化事业,开展耕地保护科技与标准化相关理论方法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政策制度创新、专业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探索构建政产学研用互惠协同创新服务机制、体系与模式。为我省耕地保护科技与标准化提供技术指导、智库支持及咨询服务,支撑自然资源“两统一”管理履职,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职责: (一)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指导耕地保护理论方法研 究、技术产品研发、政策制度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 (二)发挥标准规范驱动作用,促进耕地保护相关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规范的立项、编制、修订、宣传等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三)发挥产学研合作的聚集作用,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互惠机制,提升政府综合治理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发挥耕地保护智库的纽带作用,推动耕地保护政府决策智慧化、公众宣传规范化、业内交流专业化,促进耕地保护领域专业人才培养与科技成果价值转化。 (五)做好耕地保护及相关领域成果推介工作。 (六)做好耕地保护及相关领域社会化服务工作。 (七)做好耕地保护及相关领域业务化服务工作。 (八)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省耕地保护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成立宗旨: 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协会章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省耕地保护协会的领导下,凝聚社会各界耕地保护力量,搭建专注于耕地保护政策与法规的专业智库与交流平台,以更好地服务政府、行业及会员单位,为耕地保护的制度完善和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促进耕地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大力推动我省耕地保护事业进一步发展。 二、工作职责: (一)科学评估现有耕地保护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效果,推进制度创新与立法普法,提升耕地保护工作的法治水平。 (二)调查、收集、整理与反映耕地保护的动态、意见,系统研究行业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成专家智库,为相关部门和机构就耕地保护利用的科学决策、过程监督、实施评价、法律宣讲等,提供智力支持。 (四)推进耕地保护制度改革探索,组织相关典型案例、示范实践的申报创建、实施监察、评奖创优、总结推广等工作。 (五)开展耕地保护行业业务评估,规范行业标准与从业行为,推进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引导行业创新发展。 (六)加强耕地保护的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提升专业师 资力量,推动与耕地保护利用相关的学科建设与行业培训。 (七)协助开展本专业有关的继续教育、职称或资质评审;征集评议、审定推荐关于耕地保护的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 (八)积极开展省耕地保护协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弘扬办会宗旨。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利于节约政府行政管理成本及司法资源,为及时化解会员涉及的民间纠纷,开辟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促进耕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会员需求和行业需要,设立广东省耕地保护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