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发挥民间调解在耕地保护事业发展及开辟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耕地保护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等规定,结合会员需求和行业需要,拟呈理事会和司法部门批准成立广东省耕地保护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耕地保护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草案)》等材料发送给各会员单位,请有意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会员单位推荐符合条件(详见“附件1”第四章第十九条)且有意愿担任人民调解员的人选,请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发送到协会邮箱gdsgdbhxh@163.com。秘书处将提出聘任方案,报理事会批准。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
蔡思畅,19927452843。
附件:
1.《广东省耕地保护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草案)》
2.《广东省耕地保护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规则(草案)》
3.《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耕地保护协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