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选派1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土地整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名专家和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相关技术人员的方法,组成5个工作组,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随机抽取的84宗临时用地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采用市级书面自查与工作组实地检查结合的方式开展内外业检查,因疫情防控要求,深圳、东莞市共8宗项目由地方组织自查,市级书面自查,工作组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与备案、土地复垦费预存与使用管理、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以及复垦利用与成效等方面开展检查工作,现场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指出发现的问题,同时还组织开展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政策宣讲。
此次监督检查共随机抽取临时用地项目84宗,有21宗符合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相关规定,63宗存在没有按要求及时组织复垦,或复垦质量不达标以及其他不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的情况(详见附件)。其中中山市、河源市、东莞市被抽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落实较好,同时,也发现部分地区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部分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要求及时高质量开展复垦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审批把关不严。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市、区)在用地单位或个人存在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以及其他不符合临时用地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依然为用地单位办理了临时用地。如云浮、东莞、佛山等市存在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情况下仍然通过延期审批。
(二)使用不规范。土地复垦义务人申请的临时用地到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在使用中,有的还存在临时用地修筑永久性建筑等情况;部分地区土地复垦费管理不到位,仍存在以保证金形式管理的情况。如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江门市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三堡至水口公路改建工程第TJ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中开高速公路第8标段项目部等申请的临时用地到期后现场仍在使用,未开展土地复垦工程;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源县公路局、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梅州粤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潮阳区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大空港新城发展事务中心、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临时用地上修筑永久性建(构)筑物。佛山、揭阳、汕尾和珠海等市未建立专门账户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或土地复垦费仍以保证金形式缴纳到财政账户,个别未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不到位。检查发现湛江市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等申请的临时用地到期后,仍未开展复垦;中电建路桥广东中开高速公路第七项目经理部、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连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十一经理部、云浮市富润矿业有限公司等申请的临时用地到期后已完成复垦工作,但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及时组织验收,监管流于形式。
(四)复垦质量不高。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临时用地复垦质量达不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要求的情况。如广宁敏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存在应复垦成水田的区域未达到水田标准;广东粤电韶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申请的临时用地涉及耕地,但在验收材料中未见耕地质量等别报告等。
(五)上报信息不及时。部分地市未及时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工作进展、申请新的临时用地、验收等情况及时上报至广东省土地监测监管系统中。大部分地市均存在临时地已经延期、已经报批建设用地或已经复垦验收等情况未及时、准确上报系统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之一,而且越来越受到各级巡视、审计、督察工作的关注,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政治责任,把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地摆在突出的位置,认真组织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主体责任,履职尽责到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压实责任主体,健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全流程管理,做到事前严格审批流程、事中强化使用监管、事后加快推进复垦工作。要及时组织分析,厘清责任,全面排查、举一反三、杜绝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要督促各土地复垦义务人加快土地复垦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确保临时用地到期后按要求复垦到位。对于已经达到复垦期,特别是超过1年复垦期仍未完成土地复垦的临时用地项目,要倒排工期,逐宗督导。
涉及土地复垦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或经整改仍复垦不到位的,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建立完善台账,及时上报系统。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东省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全面梳理本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情况,包括临时用地方案编制、已到期项目复垦工作推进情况、复垦验收情况等,建立电子和纸质台帐,及时开展系统报备工作。
(四)加强培训宣传,加大督导力度。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土地复垦相关要求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的土地复垦义务人迅速开展整改。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查处情况报送省厅。同时,要加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知识的学习,建章立制,加强对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并及时做好指导工作,要积极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宣传《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2022年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情况表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2022年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