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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中新网6月14日电 自然资源部6月14日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作介绍

《通知》主要是为了督促提醒地方在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服务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守住底线,坚决防止出现违法占用耕地、用地粗放浪费、破坏生态和人居环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破底线、红线的行为。《通知》重点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管理底线,作出了 10 条具体规定,可以概括为 6 个方面:

一是在加强规划管控方面,强调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用地依据,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批准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约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

二是在严格耕地保护方面,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严禁违法批准占用和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强调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要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各地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

三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是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方面,分阶段明确规划期内增量空间使用规模,避免“寅吃卯粮”。

五是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强调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用地,坚决予以核减;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摸底和处置力度。

六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强调实施土地征收、先行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回国有农用地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确保程序规范、补偿到位。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问:相比以往的规定,《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有哪些新的、更严的要求?

答:此次《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在对以往法律规定进行重申的基础上,也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一些新的、突出问题,对一些底线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例如,在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方面,进一步规范占补平衡项目管理,针对个别地方不顾立地条件强行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此次《通知》在原有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基础上,从保护生态系统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意愿确需开垦的,必须经县级论证评估、省级复核认定具备稳定耕种条件后方可实施,对于主要以抽取地下水方式灌溉的区域,不得实施垦造水田项目。

同时,对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原则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补充耕地责任,强调了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确因后备资源匮乏需要在省域内进行调剂补充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

《通知》强调,省级要加强统筹,坚决纠正和防止在利益驱动下单纯追求耕地补充指标、不顾立地条件强行开发的行为。在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方面,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约束作用,针对超大、特大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的问题,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空间使用上,要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留下一定比例的增量空间,并对年度增量空间使用规模作出限制,督促地方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时序,推动城镇集约发展。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针对园区土地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各地加大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摸底和处置力度,通过用途合理转换、用地置换腾退等方式盘活利用,对于建成率明显偏低的园区,严格控制新增的产业类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规模等。

来源:自然资源部、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