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建立“田长制”,共守“责任田”
为完善耕地保护基层治理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推动建立“田长制”,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并从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各选取1个县(市、区)开展“田长制”先行县建设,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巡田工作,守好自己的“责任田”。广东自然资源特开设【建立“田长制”,共守“责任田”】专栏,及时分享各地建设经验。
为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云浮市新兴县全面推进田长制,为耕地保护工作注入新动力、建立新机制。新兴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草拟《新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每年拟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行政村给予资金奖励,切实调动各镇政府和行政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其耕地保护一线“瞭望站”的作用,守牢全县耕地保护红线。

树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公示牌
《方案》明确,根据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与田长制考核结果、巡田完成率等工作情况,每年对耕地保护及田长制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3个耕地保护先进镇,给予每个乡镇激励资金10万元;每镇评定全镇考核成绩前20%的先进村,每村奖励资金10000元。用于激励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支持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行政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耕地保护先进村颁发激励奖金
《方案》规定,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的保护与管理,包括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等日常管理、耕地质量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和田长制标识标志更新更换、对举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奖励等,以及对耕地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委干部、巡田员进行激励,不得用于与耕地保护无直接关系的支出。激励资金优先向耕地保护成效好、激励资金使用绩效高的镇倾斜,切实发挥激励资金的倍增效应。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列入镇、村政务(村务)公开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将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依法依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确保“田长制”在全县顺利推进,同时增强人民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和参与度,新兴县给每条自然村下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告知书,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要求向全县各自然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告知。

下一步,新兴县将加快启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与田长制考核评价,践行“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从严管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往期回顾
▷ 建立“田长制”,共守“责任田” | 广东:加快推动建立“田长制”,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 建立“田长制”,共守“责任田” | 广州增城:明责汇力做田长 筑牢耕地防护墙
来源:广东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