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助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立足地区实际并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近日,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清远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地级以上市中率先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标志着清远市在强化耕地保护,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方面迈出了更为坚实的步伐。
清远市对原只针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制度进行优化,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的一般耕地一并纳入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范围,大大扩展经济补偿的范围,更加有利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为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农业经营主体等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知》明确,从2025年起市级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定的现状耕地面积按标准配套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助资金,较原补助标准上调了20%。为了让保护耕地成效突出的地区工作上“受表扬”,经济上得实惠,2025-2027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激励资金,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未被“一票否决”,且田长制综合评价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为突出奖罚分明,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整改,促进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整体提升,《通知》明确:对上一年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市级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助资金不予补助。上一年度若市在全省排名后5位并被省扣减补助,市将视情况平均扣减补助或对造成排名垫后县扣减补助。此外,在年度市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考核指标因县(市、 区)未达标导致市级被省考核时扣分的,将对该县(市、区)加倍扣分。
为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共赢,对县(市、区)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无法在本县域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耕地净增加量的,《通知》明确,在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在市域范围内有偿跨县域调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耕地净增加量。
下一步,清远市将加大耕地保护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把耕地保护工作抓严、抓实,抓出成效。
【来源:广东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