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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制耕地“进出平衡”,探索耕地保护新路径

耕地“进出平衡”是对绿化造林、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也是守住耕地红线的创新之举。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恢复、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耕地“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

 

 

 

 

 

 一、耕地“进出平衡” 现状  

 

 

 

当前,各级政府更多的强调耕地占补平衡,注重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但对于耕地因‘非粮化’流向园地、林地导致的耕地减少现象,很少通过将同等数量的园地和林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实现耕地进出平衡,导致耕地“入不敷出”。要推动耕地进出平衡就需要精准抓手。

 

 

 

 

 

 

 

 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强化县域范围内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

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将流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其他土地由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实施

 

 

 

 

 

 

 

 

 

 

 

 

三、通过耕地恢复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

 

 

 

由自然资源部研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制度措施,建立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以县为单位对耕地“进”“出”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并落地落图。各省按部要求研究制定耕地“进出平衡”的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开展2021年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检查,持续开展2022年耕地卫片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违法违规将耕地变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各地根据上一轮规划耕地保护任务缺口补足、耕地进出平衡、问题图斑整改等需要,结合耕地恢复潜力情况,尽快向省报送耕地进出平衡及耕地恢复试点意愿及方案,按照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要求组织编制本辖区2022年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鼓励优先将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中适宜的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地块整治恢复为耕地,作为耕地“进出平衡”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