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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粤自然资函(2022)434号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3号
